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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留言时间: 1631615244
留言标题: 户口问题
留言内容: 您好:本人是四川省宣汉县黄石乡人,原农村户口,于2001年因升学读书将户口迁入达州市达县师范学校,于2004年毕业后户口落回宣汉县东乡镇,毕业没有工作,像这种情况我户口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到原黄石乡的农村户口?盼回复!
回复时间: 163161524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按照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8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已迁移到学校集体户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读期间因各种原因被退学、开除的,其被退学、开除后1年内提出申请的,可迁移回原籍地农村村组。" 因此,您的户口迁移申请不符合我省目前户籍登记管理规定。如有其它户籍问题咨询,可电话咨询宣汉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18-5202598。
回复单位: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