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我局代拟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联系电话:0818-3091585
2.电子邮件:dzsggb2023@163.com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交易
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提高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效率,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高效便捷、阳光透明”的达州市小额工程网上超市(以下简称小额工程超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单项和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小额工程网上超市公开公平公正选取施工企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选取流程、操作规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法规对选取方式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管局负责小额工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小额工程交易开展线上监督管理。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小额工程超市运行、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小额工程交易流程、操作规程,负责小额工程超市设计、建设和管理,组织小额工程交易等。
(三)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小额工程交易的监督部门(市、县分级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引导施工企业入驻小额工程超市;加强对小额工程交易监督,依法依规处理小额工程交易投诉和评价结果复核、申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政部门支付小额工程款时需核查小额工程超市发布的中选通知书等资料。
(五)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小额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三、施工企业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精神,达州市小额工程可面向中小微施工企业(单位)发包。
施工企业可自由进出小额工程超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相关信息的施工企业(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执业资格的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企业上传小额工程超市资料的合法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形式性核实。(施工企业入驻小额工程超市后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随时更新相关资料。)
四、交易需求发布
项目业主通过小额工程超市,将选取施工企业的相关需求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小额工程进场交易申请表、工程预算表或财评批复、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项目业主事先须设置项目费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即预算价和发包价)。上传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资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项目业主的完整报件,通过小额工程网上超市发布交易选取公告和选取人员征集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施工企业选取
(一)选取参与。在小额超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作为意向施工企业。
(二)选取范围。市本级小额工程项目选取范围为全市施工企业或全国施工企业;县(市、区)级项目20万至50万(含)选取范围为各县(市、区)注册的施工企业,50万至100万的选取范围为全市所有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施工企业;
(三)选取方式。公告结束后,项目业主采取随机方式,在意向施工企业中随机选取1家作为中选施工企业。
(四)选取失败。意向施工企业不足5家的,本次选取失败,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项目交易。
(五)选取结果公示。施工企业选取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选取结果公示,业主同步发放小额工程中选通知书,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中选企业自行登录小额工程超市打印中选通知书。
六、合同管理
项目业主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及时对中选企业的资质、资格等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中选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该项目交易,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将签订的施工合同上传小额工程超市备案,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所需。交易监管机构可要求项目业主开展自查、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通过现场监督、“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成立调查小组等方式对适用本办法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及相关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被调查(检查)主体应予配合。我市推行小额工程实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在签订合同前,项目业主要通过本级司法机关合同管理“一体化”应用系统对合同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签订施工合同前,中选企业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而放弃中选资格的,须书面向项目业主申请并说明原因。项目业主认可后,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该项目交易。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将签订的施工合同上传小额工程超市,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所需。
七、施工评价
小额工程施工实行“一项目一评价”,评价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项目业主应在工程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评价办法登录小额工程超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
八、异议投诉处理
(一)异议提出及处理。
参与抽选的企业只对其参与的交易项目提出异议,对交易选取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选取公告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选取过程、选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异议由参与抽选企业向项目业主提出,项目业主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答复期间,若需暂停小额工程交易活动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业主认为选取公告异议成立的,应当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否作出需求变更;认为不成立的,对已暂停交易活动的应当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恢复交易活动。项目业主认为选取过程、选取结果异议成立的,应当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选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交易;认为不成立的,对已暂停交易活动的应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恢复交易活动。
(二)投诉提出及处理。
施工企业对异议答复不服,或规定时间内项目业主未答复,需要提出投诉的,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项目业主、涉及的施工企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配合调查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函告市政管局。投诉处理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函告业主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停交易活动。投诉事项成立的,如未开展选取活动,则视情况作出需求变更,如已完成选取活动,则中选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选取或终止该项目交易;不成立的,恢复交易活动。
九、信用管理
小额工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约,严禁弄虚作假、非法贿赂谋取中选、围选串选、无故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小额工程信用管理办法,分别负责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认定和处理结果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小额工程交易的依据,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责任追究
财政部门应加强小额工程资金拨付情况的督查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小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审计力度;项目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