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政管函〔2023〕74号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40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
刘渠东委员:
你在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行使审批权力改革的建议》(第440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审批管理责任
县级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承担审批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具必需的书面意见,对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论证)、联合核查和勘验以及审批过程中尚未划转到位的前置事项审批,承担审批牵头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后,主动对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审批决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未划转前置事项审批,对所出具的书面意见承担审批法律责任;同时配合行政审批过程中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划转
深入推进“审管分离”改革,严格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过程中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监管规则,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全面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2年1月,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22〕1号),市委编办按照“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原则,编制形成《达州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于2021年1月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坚持依法依规、应划尽划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有序推进行政许可以及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前置事项划转工作,截至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已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平均在200项以上,有效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多、耗时长、效率低等难题。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一窗进出”
严格落实“一窗进出”综合窗口改革,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规范受理。对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关前置事项由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未经允许,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私自受理。尚未划转到位前置事项,县级行政审批局要明确审批时限,并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超出规定审批时限未完成审批的,视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行政相对人所申请事项。严格中介服务管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中介服务“好差评”制度,将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乱收费等中介机构清除出市场,对严重违反国家行政审批有关政策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报请相关单位取消资格,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规范审管信息推送
县级行政审批局建立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双向推送渠道,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及时、有效联动。行政审批局在完成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行政审批局推送信息后,同步启动日常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建议或意见等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局推送信息,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作业单位,责令其限期到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调整、具体实施要求等行政审批发生变化等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变动通知当日立即向行政审批局推送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协助行政审批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资质考试和业务学习等。
五、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实现“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积极推进“天府通办”达州分站点建设,推动区县分站点上线运行,渠县分站点已完成建设,于2021年正式上线运行;集合主题服务应用,围绕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领域,建设8个主题服务专区,接入应用50余个。强化平台运用,及时认领、编辑、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并规范平台办理工作,全市目前事项认领率100%,平台按时办结率99%。印发《达州市2023年“一网通办”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即办率72.73%、网上可办率97.01%、最多跑一次占比99.37%。动态调整《电子证照免提交配置清单》,推广电子证照亮证功能,全市电子证照生产率为99.91%,电子证照补录率、电子印章加盖率、电子证照调用率均为100%。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