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政管函〔2025〕109号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398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张纪唐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严监管的建议》(第39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案办理
市政管局党组、行政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案建议内容,党组书记、局长张宇科亲自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提案建议内容逐一研究,逐一落实部门责任。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尧亲自抓、亲自督促部门协同办理提案建议内容,亲自审定相关部门办理结果,并统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加大提案工作的办理力度,确保张纪唐委员所提出建议内容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狠抓落实,确保提案办理质效
(一)统一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建立了统一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市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项目)以及集采项目内的政府采购和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全部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标、评标,同时与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字证书互认。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差异化投标保证金缴纳”等制度,以规则优化推动交易生态持续向好,今年已分8批次发布招标项目机会清单,涉124个项目、总投资109.78亿元。
(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收费监督。一是规范资格审查。2017年1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二是严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要求,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标段划分、开标次数等设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的,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三是严格取消报名费(资料费)。我市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均通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再涉及报名费(资料费)收取行为。
(三)强化交易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一是构建强有力的智慧监管体系。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1 2 3”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22〕94号)要求,依托“城市大脑”建设,搭建起集监管协调联动、信用评价运用、数据分析研判、风险自动预警、问题快速处置、信息全面公开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全流程监管平台,实现“交易服务监管”一网运转,2023年以来,通过大数据监管平台预警发现并移交涉嫌围串标线索421条。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新型监管。严格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开评标现场过程监管,熔断中止评标、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项目20余个,综合运用纪法、行刑等手段,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五位一体”查处体系,2023年以来,立案行政处罚83条,178家市场主体给予行政处罚,88家给予诚信惩戒;刑事立案18件;立案查处“三包一挂”10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387人,组织处理114人,移送司法27人。三是扎实抓好信用监管。搭建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将建筑施工和监理等13类企业,注册建造师等8类人员纳入信用监管,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同步应用到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实现信用行为量化评价、信用信息全链应用,倒逼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强自律,良性竞争的氛围更加浓厚。今年以来,对代理机构记录不良行为14次,扣41分。
(四)推行“暗标盲评”,强化评标专家管理。一是推行“暗标盲评”。从2023年10月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达州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启用“暗标”评审(试行)的通知》《关于达州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启用“暗标评审”评审(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截至2025年3月,我市水利、市政房建、交通三大行业已在施工招标中全面推行暗标评审工作,通过规范招标文件范本、用技术手段隐藏投标人名称等显性特征等,积极破解专家不公正评标等突出问题,目前已开展“暗标”评审732个标段。二是推行评标专家物理隔离评标。对业主代表和评标专家之间实行错时入场,评标物理区域隔离,评标专家之间实行“同标不同室”。项目业主代表提前30分钟进入业主代表评标场地,评标专家按时进入评标专家场地。三是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组织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阶段入库考试工作,初审不合格评标专家4人。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管平台轨迹见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评标现场所有人员行为开展大数据监管,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五)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行业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市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无法行使行政职能,一直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场内管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市政府采购中心属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职责内和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履行好代理职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交易服务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以强化监管和服务为抓手,持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近年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住建领域招投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会议,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核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机制,从企业资格条件、过往业绩、履约评价情况等维度综合评估企业实力,并组织开展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评价结果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示,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达市住建发〔2023〕27号),建立了达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不良行为,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信息平台启用以来,截至目前共记录不良行为记录30起142分。同时,指导招标人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及时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体系。四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招标文件检查制度,在业主单位挂网招标5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全覆盖审查,重点排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形。对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发出监督意见书,并对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五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交易现场承诺制度,对不如实承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六)完善投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按照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受理部门、地址、电话邮箱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鼓励社会举报招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了投诉电话,在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也明确了投诉地址和电话,方便供应商依法行使投诉权利。市纪委监委、市政管局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集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查处,违法市场主体得到应有惩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监管,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体系,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欢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