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人: | **** | 留言时间: | 1753351556 |
| 留言标题: | 鉴定书副本未交当事人 | ||
| 留言内容: | 申 请 书 尊敬的法院领导: 申 请 人:万源山野食品有限公司,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文峰路1号,代表人:邱学坤。电话13972986968 申请请求 将四川神州升泰司法鉴定所,神升司会鉴字[2014]第001号,的副本提交给邱学坤,或提交一套复印件,法院应盖章:写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 申请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巜证据规定》解读(二十六)对鋚定意见有异议的处理规则一、解读对象《证据规定》第37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事实 达州市中级人民玹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而没有办理。 绮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巜证据规定》解读(二十六)对鋚定意见有异议的处理规则,达州市中级人民玹法院应当及时将四川神州升泰司法鉴定所,神升司会鉴字[2014]第001号,的副本提交给邱学坤。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邱学坤 2025年7月20曰 | ||
| 回复时间: | 1753351556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达市委办〔2019〕50号)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为确保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局已将您的诉求转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中心(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受理,后续将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中心(市长热线受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反馈您。感谢您对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关注!如您后期有任何政务问题,可随时拨打达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热线)。 | ||
| 回复单位: |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