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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3-02-24 09:29:10 来源:转载 阅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房住不炒,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达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达州实际,即日起实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针对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购买首套、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房时,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元、1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同时,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购房者,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如购买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契税完税证获得契税金额50%的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同时购买产权车库(车位)的,可获得每个车库(车位)3000元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6000元。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两成;如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三成。进一步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按规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在达州市域范围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征信良好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十条措施》规定,如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如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对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十条措施》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十条措施》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首套房购房利率及本措施中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十条措施》还支持本地优质房企与卫生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购物商超、陆空客运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合理的“医、学、游、购、行”增值服务。《十条措施》有效期将至2023年10月31日为止。